“网络微信投票”依托微信平台进行选投,整个过程透明便捷,选投结果也在实时更新,不仅节约成本,而且能更便捷、更迅速地传播活动信息、扩大影响规模,让更多的民众知道并参与评选。若组织的好,的确比传统的投票方式更能反映出“民意”。然而,却非如此。
一是“囫囵吞枣”点选,真实情况不明。网络微信投票想要靠群众自觉、主动去投,很难!能拿着手机畅游看评选投票的毕竟是少数人。网友一般更多地是利用网络娱乐放松,就是偶而看到投票板块也只是囫囵吞枣地勾选几个,很少有人会看事迹简介,要是遇到需要输入证件号或姓名的就更不愿意逗留了,如果不出现意外情况的话,一个活动放上去没有其他推动的话有个上千票就不错了。候选人与投票人互相不认识的矛盾,不认识、不了解而仅凭一段文字是很难让人信服的,这样的投票实际上没有太多的参考价值!
二是“上级单位”要求,下面对付对付。每逢重大活动典型投票评选,上级单位都会给下级单位打招呼,把让自己单位参加的人胜出而当成“任务”,让大家当“水军”,很多时候,投票者根本不知道他们所要投票的人参加了什么活动、情况怎么样、与其他选手相比表现怎样,他们只知道投谁、投几号、怎么投、投多少票而已。
三是“投票刷票”流行,到底如何难测。网络微信投票的隐蔽性、非实名性也必然有漏洞存在,利用刷票软件和找投票公司代投刷票来达到自己的目的。按这个趋势发展下去,网络微信投票将在今后会更加“精彩纷呈”,只是呈现的不是“民意”而是各种作弊的“高明”手段而已。
“不是经不好,而是和尚念歪了”,如何正确使用值得思考。
浅见之一:强化参与者公平公正意识。让大家自觉做到不把网络微信投票当作政治任务,确保“一票有一票的意义”!
浅见之二:紧紧抓住专家评审这个核心。得票高低只是参考,专家评审必须要有,不受票数多少的协迫,真正把优秀的、能力强的、事迹突出的典型选出来!
浅见之三:合理分配网络微信投票与专家评审所占权重。这个前面已经说了,在这里不赘述。
浅见之四:强化技术手段。没有必要去责怪“网络微信投票”本身,技术方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对其作更为严格的规范与监督。设定投票程序环节上要科学合理,让投票人无空可钻,无论投票规模大小都利用Session验证法、IP地址验证法、Referer验证法、cookies限制、注册用户等技术手段对投票进行监管,营造风清气爽、公正公平的投票环境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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