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日,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,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数额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的,应当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此举一发,大为振兴人心,百姓拍手称快,那么到底您是怎么看待的呢,请在智者社会投票调查上投上您宝贵的一票。
智者网络投票认为,该法案成功之处有以下几点:
一是对“情节严重”、“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”、“情节特别严重”的犯罪情节作出了具体规定。比如: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,就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。
二是对情节严重性进行了界定。被认定为“情节严重”:向三人以上行贿的;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;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向负有食品、药品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严重危害民生、侵犯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;向行政执法机关、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影响行政执法和司法公正的。
三是对如何处罚有了具体规定:一是犯行贿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,情节严重的,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可以并处没收财产。刑法第390条第2款同时规定,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,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对此智者网络感到此次法规的发布,实在是振奋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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